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比赛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大赛领导小组,由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目督办及各院(系)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大赛统筹与领导工作。
大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大赛的宣传组织、执行推进、沟通协调、评审推荐、项目孵化等工作。
第二条 比赛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要求,大赛采用校赛(校级初赛)、省赛(省级复赛、决赛)、国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
第二章 参赛要求
第三条 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 学校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 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和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团队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如查实有抄袭、剽窃、盗用行为,将以学术不端行为论处。
(四)已参加往届校赛、 省赛的项目在创意、设计、技术、公益性或商业价值等方面有显著提升的情况下可继续报名参赛。
(五)已获往届省赛金奖项目,根据省赛规则,可直接参加省赛决赛,竞争入围国赛资格。
第四条 参赛人员要求
(一)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和毕业五年内校友均可参赛。
(二)每个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暂无上限要求,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学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跨学校组建团队。
笫五条 指导教师要求
(一)项目指导教师须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 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 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治学严谨、 热爱教育、热心从事创新创业教育, 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经验,并在参赛期间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项目指导实际工作中。
(二)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两名, 一经报名, 指导教师名单及其顺序不得变更。
笫六条 院(系)职责
(一)各院(系)须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课赛创融合,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与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助力“双创”升级,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各院(系)须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发动教师、学生和毕业5年内校友参赛,根据专业特色和优势,大胆创新,挖掘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项目,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三)根据上级要求,各院(系)参赛项目数不少于本部门学生(本科、专科、研究生)总人数的10%,“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不少于5个。各院(系)参赛获奖情况将纳入到本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与年底绩效挂钩。
第三章 大赛流程
第七条 校赛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4月中旬——6月中旬
(二)报名方式
参赛团队须通过登录大赛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cy.ncss.org.cn/)或微信公众号(“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方可参加比赛,否则无效。
(三)赛道选择
大赛包括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和国际赛道。学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赛道参赛。
(四)评审办法
6月下旬,学校竞赛领导小组将邀请校内外专家或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突出的教师作为校赛评委,对所有参赛项目在网上完成评审。每个项目不少于9名评委参与评审。
(五)奖项设置
学校根据参赛项目数量,参照国赛评审规则,按适当比例评选出校级金、银、铜奖项目。然后按照省赛组委会分配名额,推荐校赛金奖项目团队参加省赛,所有信息均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八条 省赛流程
根据省赛组委会的规定,省赛分为:
(一)省级复赛
7月中旬,省大赛组委会参照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利用赛事评审专用平台以网络评审方式分组进行省级复赛。
(二)省级决赛
7月下旬,进行现场答辩,争夺金、银奖。然后在今年和去年评选出的省级金奖项目中,按照国赛组委会分配名额,通过现场展示、答辩、投资人面谈等环节决出参加全国总决赛团队。
第九条 国赛流程
按照国赛规定和标准进行。
第四章 评审与奖励
笫十条 信息公开
比赛过程中,获得校赛金、银、铜奖的项目和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奖等相关信息将在第一时间公开、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中若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弄虚作假的项目团队, 一经查实, 立刻取消参赛资格。
笫十一条 评审规则
参见今年国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
笫十二条 表彰奖励
(一)进入省赛的获奖团队由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未进入省赛的校级获奖团队由四川音乐学院颁发获奖证书。
(二)省级复赛获奖团队的学生,学校给予相应创新学分认可,在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省级复赛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学校将计入教师教学工作档案,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奖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省级复赛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可按照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不占学校分配名额,同时该获奖项目亦可作为教改结题的重要成果。获国赛金、银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可牵头申报省级重点教改项目。
(五)国家总决赛获得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可按照四川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牵头申报相应等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在评审中给予倾斜。
(六)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8]114号)文件精神,学校将把院(系)参赛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并与年底绩效奖励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笫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解释权归四川音乐学院大赛领导小组。
四川音乐学院教务处
2020年4月16日
国内音乐院校
|
教育相关网站
|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电话:028-85430202
传真:028-85430722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
邮编:610500
电话:028-8939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