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实施办法(附件1已传至毕业班qq群,请同学们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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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4/22 14:55:00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体现,是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请各系(院)、指导教师、学生按照《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见附件一)进行统筹安排,落实具体工作。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应着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敢于创新的精神,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艺术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可以深化所学知识和拓展专业知识面,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2.为了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各系级教学部门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方向)特点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细则》,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告知本系(院)所有师生,让全体师生明确本专业(方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同时,各系(院)要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过程监控制度,让学生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使知识面进一步扩大,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使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前提。各系(院)应根据专业(方向)特点,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基本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具有创新的特征,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选课题应以保证学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为宜。各系(院)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予以审核,对不适当的选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3.选题应注重更新,要求每生一题,独立完成。
4.选题应由指导教师初步拟定或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拟定,经各系(院)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确定后的选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5.选题确定后,填写《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报告》。
三、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要求
指导教师在选题结束后应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要求学生根据任务书的安排认真开展开题工作,填写《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要求
1.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由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和《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分阶段实施记录表》(见附件四)组成;需要答辩的专业(方向)还需填写《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及成绩评定表》(见附件五)。
2.毕业论文(设计)正文的要求:
(1)论文(设计)要求文笔流畅,字迹工整,论点明确,论据充分。
(2)论文(设计)字数:音乐表演专业中的钢琴调律和提琴制作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公共事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各专业字数要求在5000—8000字之间;音乐表演(不含钢琴调律和提琴制作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蹈学专业字数要求在3000—5000字之间;如果本系(院)有另行规定,以本系(院)规定为准,但字数不能低于学院规定的本专业最低标准。
(3)论文(设计)一式三份,其中含一份手写原稿。一份打印稿和手写稿交教务处存档,一份打印稿本系(院)留存。
(4)论文(设计)封面规范格式见附件二;正文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
3.毕业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应准确地反映论文的特定内容和研究范围、深度,避免使用文学性较强的语言,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等。论文题目应力求简洁明了,字数应尽量控制在20字以内,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2)目录
目录的目的在于方便查询及对已装订成册的论文内容做出说明,应单独成页。目录所列层次标题最多至第三级,其中一级标题左顶格,二级标题左空两个字符起,三级标题左空四个字符起。
(3)摘要
摘要是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摘要的内容包括论文目的、对象、观点、主要方法、结果或结论等。叙述要准确、简明、概括而不加解释,采用第三人称叙述方式,字数在300字左右。
中文摘要以“摘要”作为标题(如有英文摘要以“Abstract”作为标题),标题居中排列,内容另起一行,左空两个字符起。摘要与关键词单独成页。
(4)关键词
关键词是为了提供文献索引和检索使用而选取的能反映主题内容的词或词组,一般每篇论文选3-8个。选取关键词要注意其代表性、专指性、规范性和可检索性。
中文关键词以“关键词”作为标题(如有英文关键词以“Key words”作为标题),标题居中排列。所选关键词另起一行,居中排列,关键词间用分号(;)隔开。关键词置于摘要之后,与摘要一起单独成页。
(5)正文(含选题背景、方案论证、过程论述、结果分析、结论或总结等)。正文是论文的核心,应实事求是,层次分明,文理通顺。
① 层次与段落
层次是论文的内容所表现的次序,也称意义段;段落是构成论文的最小单位,也称自然段。要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前后呼应,注意行文格式,若以自然段起行,开头要左空两个字符。
② 层次标题
层次标题是指除文章标题之外的不同层次的分标题。各层次标题要简短明确,题末不用标点符号(问号、叹号、省略号除外)。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5级。层次序号可采用一、(一)、1、 (1)、1);不宜用①,以与注释序号相区别。
确定层次标题要注意文章整体性,划分层次,提炼标题,切忌小标题过多,使论文变得零散、繁琐。
一级标题居中排列。二级标题以后的分题序号左空两个字符起。
③ 文字
论文用的汉字要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汉字,除涉及古籍和古汉语方面的文章外,避免使用旧体字、异体字和繁体字。要求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切忌潦草和错别字、自造字。外文字符要分清文种和大小写。
④ 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是书面语言不可缺少的辅助工具,要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除前引号、前括号、破折号、省略号外,其余标点符号都应紧接文字后面,不能排在行首。夹注及表格内的文句末尾不用句号。著作、文章、文件、刊物、报纸等均用书名号。用数字简称的会议或事件,只在数字上加引号;用地名简称的,不加引号。外文的标点符号应遵循外文的习惯用法。
⑤ 图形
图形要精选,绘画正规,标注规范,比例适当,清楚美观。注意图文关系,先文后图,图与文字叙述不可相距过远。
图要有图号、图名,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在图的下方。若论文仅有一图,不必编号,可用“附图”字样标出。
⑥ 表格
表格要有表号、表名,标在表的上方,表号要连续编号。文中只有一个表时,可用“附表”字样标出,不必编号。表内如有数据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表格需转页时,应在续表上方居中注明“续表×”,表头重复排出。
注意表文关系,先文后表,文字叙述和表格不可相距过远。
⑦ 谱例
谱例要有序号和标题,置于谱例上方,如“谱例1: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一乐章第一主题”。谱例连续编号,文中只有一个谱例时,不必编号。
除有特殊标记意义的乐谱(如中国古谱)外,应尽量使用五线谱。注意谱文关系,先文后谱,文字叙述和谱例不可相距过远。
⑧ 单位
单位及符号采用国标。在文中出现数字量与单位的组合词时要用阿拉伯数字。
⑨ 公式
公式要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并加圆括号“( )”写在公式右端。右空两个字符,公式一律左空六格起行。公式转行不可将计算的数字分开,一般是将运算符号及其后的内容一同转入下行继续书写。
⑩ 数字用法
凡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各种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如1977年不可写成77年。星期几一律用汉字。非公历纪年用汉字,并加圆括号注明公元纪年,如乾隆五十五年(公元1790年)。多位的阿拉伯数字不能移行。数字作为语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语,应使用汉字,如二万五千里长征、五四运动等。邻近两个数字并列连用所表示的概数均使用汉字数字,如二三天,四十五六岁等。计算结果要写出实数与有效数字,注明有效数字的位数。
(6)结论
结论是论文的主要结果和论文的总体概论,应准确、简明、完整。如果论文没有导出结论,也可没有“结论”而只进行必要的讨论。可以在结论中提出建议、设想、改进意见或有待解决的问题等。
(7)致谢
致谢不是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它是作者对曾给予他构思、撰写以指导,或提供资料、信息的单位及个人表示感谢的文字,应简明扼要,放在结论之后,单独成页。
(8)注释
注释是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也可以是对文中引用的未公开发表的文献的说明。一般用页末注(脚注)。注释方式是在正文中需要标注的地方用带圆圈的序号(如①)上标,然后再在页末依次用同一序号注出。
(9)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指作者在撰写论文时直接或间接引用的文献,一般置于篇末(尾注)。它是论文的科学依据,也表明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参考文献的著录方法是,在正文中引用他人文献的地方用带方括弧的序号(如[1])上标,然后在文末依次用同样的序号标出所引文献的出处。
文后所列参考文献均应是在正文中直接或间接引用过的,未引用过的文献不应列入到参考文献中。
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要齐全,其排列顺序以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为准。参考文献排列时应以“参考文献”(左顶格)作为标题;每条文献单独成段,文献序号左顶格。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示例:
专著、论文集——[序号]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版次、起止页码。例如:
[1]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第1版,第602页。
期刊论文——[序号]作者、题名、期刊名、出版年、期次、起止页码。例如:
[2]杨 沐:《我国音乐学术论文写作中的几个问题》,《音乐研究》1988年第4期,第67-72页。
报纸文章——[序号]作者、文献名、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例如:
[3]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人民日报》,1998年12月25日,第10版。
古本文献——[序号]作者、文献名、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例如:
[4]缪 燧:《康熙定海县志》卷8“艺文”,康熙刻本。
现代再版古代文献——[序号]作者、文献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例如:
[5]司马迁:《史记•李斯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89页。
网络文献——[序号]作者、文献名、网址、网上发布时间、作者引用时间。例如:
[6]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www.acriticism.com/2002-04-22/2002-08-17。
(10)附录
附录是论文的附件,不是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可包括论文正文部分内容的详尽推导、解释、说明或其它辅助资料等。
4.毕业论文(设计)装订顺序及标准:
(1)毕业论文(设计)按《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分阶段实施记录表》、封面、目录、摘要、关键词、正文、附录、致谢、参考文献和《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及成绩评定表》的顺序装订成册。
(2)装订一律采用左侧、三颗钉装订。
5.打印标准(A4规格):
标题:三号黑体
目录:四号宋体,1.5倍行距,独立成页
摘要、关键词:小四号黑体,行距20磅,独立成页
正文:小四宋体,行距20磅,每行34个汉字
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
二级标题:四号黑体
三级标题:小四号黑体
四级标题:小四楷体
附录、致谢、参考文献:五号宋体,行距20磅
图、表、谱名称:五号黑体
图表内容:五号宋体
自目录起,每页必须编号,页码编号一律右顶格,小五号宋体。
6.以上要求请具体参照附件三所列各专业方向范文执行(附件3-1,音乐理论类范文;附件3-2,作曲技术理论类范文;附件3-3,音乐表演类范文;附件3-4,美术类范文;附件3-5,戏剧类范文)。
7.对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的不规范内容,指导教师负有指导责任。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及答辩要求
1.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全部任务后,由指导教师和评阅组根据《四川音乐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见附件六)进行严肃、认真地评阅,并按要求给出相应的评分和综合评语。
2.若指导教师或评阅组给出的总评分小于60分或“论文(设计)格式”项目评分小于6分,将不能提交答辩,要求学生限期修改合格后再申请重新评阅及答辩。
3.音乐表演(不含钢琴调律和提琴制作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蹈学专业可不进行答辩(如果本系要求答辩,以本系要求为准);音乐表演专业中的钢琴调律和提琴制作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公共事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各专业必须答辩。
4.答辩工作由系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答辩委员会(可下设答辩小组)主持进行。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一般可由系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专业方向专家、指导教师等3人及以上成员组成。设组长1人,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秘书1人,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情况。
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要求及成绩不合格学生的处理
1.需要答辩的专业(方向)在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参考指导教师、评阅组评阅情况,结合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建议按指导教师评分:评阅组评分:答辩评分为4:3:3的比例评定论文(设计)总成绩分数。
2.可不进行答辩的专业(方向),由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参考指导教师、评阅组评阅情况综合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建议按指导教师评分:评阅组评分为5:5的比例评定论文(设计)总成绩分数。
3.每名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分数确定后,按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等级。需要答辩的专业(方向)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评定等级填入《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及成绩评定表》的相应位置;可不进行答辩的专业(方向)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评定等级填入《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组意见表》的相应位置;并由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4.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学生的处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的必修实践课,不得免修。成绩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在修业年限内可提出申请,重新修读。
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归档要求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要求各系(院)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
2.各系(院)参照《四川音乐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管理办法》(见附件七)的规定,按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填写《四川音乐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表》(见附件八)和四川音乐学院推荐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九),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学院教务处;由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填写《四川音乐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专家评阅意见表》(见附件十),遴选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3.毕业论文(设计)所有工作结束后,各系(院)应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期为三年。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
全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全面组织和管理。各系(院)要成立本教学部门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对本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等全面负责。院、系两级的工作职责分别是:
1.学院教务处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有关管理文件。
(2)落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经费预算。
(3)汇总各系(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协调有关问题。
(4)发放毕业论文(设计)套表,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对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5)组织“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表彰工作。
2.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职责
(1)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2)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课题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4)抽查学生的译文质量。
(5)设立答辩委员会、组织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答辩委员会评定的优秀和不合格论文(设计)加以审查,以最终确定成绩。
(6)按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向学院推荐参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7)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九、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有一定的科研或艺术实践经验,必须由中级职称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未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助教,本系(院)须安排一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共同担任指导教师。
2.各系(院)应明确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建立对导师工作的监督机制。
3.导师应全面负责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供参考书目和文献资料、指导开题、答疑、检查进度、审阅论文(设计),并填写教师分阶段指导记录。
4.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确需出差,须经系主任(或院长)批准,出差一周以上的须报教务处备案,并由系(院)安排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每位指导教师所带一届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6—8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论文(设计)。
6.指导教师的职责:
(1)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让学生了解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工作内容;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指导学生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实验方案和调查方案的选择;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3)指导教师要至少不低于四次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要求学生在《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分阶段实施记录表》的相应位置记录检查、指导的实际内容。
(4)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外文资料的查阅、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审查学生的图纸质量、数据处理结果 、理论或实验分析结论。
(5)指导学生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正确拟定论文(设计),批改每份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评阅论文(设计)并写出综合评语。
(6)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十、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
2.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3.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论文(设计)研究的全过程。要求勤于实践,敢于创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学术规范,严禁剽窃他人成果。若发现抄袭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取消答辩资格。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因不听从指导,不遵守安全操作堆积所造成的自身伤害,应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伤害他人者,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5.毕业论文(设计)和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论文(设计)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向外扩散,也不得将论文(设计)寄出发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所有的论文(设计)资料,应交回系(院)作为教学资料保存,学生不得自行带走。
十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由学院统一规划,教务处按不同学科及学生人数核算以后,划拨给各系(院)。由各系(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学校鼓励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与科研、生产实践相结合,以获得科研经费、企事业单位经费的支持,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成果促进科研项目的完成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以实现双赢。
十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四川音乐学院教务处
2012年11月19日